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208-00043 | 组配分类 | 奖补政策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奖励政策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8-10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享受主体】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新获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对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皖美品牌)的企业。
【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20万元的奖励,新获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皖美品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市、县(市、区)为企服务中心(窗口)。
【申请材料】
已纳入亳州市惠企政策“免审即享”平台,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政策依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亳政秘〔2020〕142号)。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