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01-00090 | 组配分类 | 金融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新增贷款利息贴息支持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14 | 发布日期 | 2024-01-14 |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地点:
各县区商务局。
【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批零住餐企业贴息项目申请表。
(3)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政策依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批零住餐企业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19号)、(亳商〔2022〕17号)。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