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203-00187 | 组配分类 | 税费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业项目分幢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3-31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
2022年2月2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工业项目分幢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推行工业项目分幢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效解决了工业企业不动产抵押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
一、起草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我市工业企业不动产抵押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助力我市工业企业盘活沉睡资产,依据《亳州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举措》(亳发〔2022〕2号),研究制定了《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分幢登记,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资产得以盘活、得以释放,市委、市政府《亳州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举措》以及“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目标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和实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分幢登记,助力企业盘活沉睡资产,破解企业不动产抵押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既提高了工业企业贷款的灵活性及方便性,也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切实维护了工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工业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做好保障。
四、文件起草过程
为推行工业项目分幢登记,前期我局进行了专题调研,分别到高新区管委会、亳芜产业园区、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及召开高新区辖区部分工业企业座谈会,听取载体单位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参考省内部分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做法,经过讨论和研究,拟定了《意见》,2022年2月28日,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8条,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的工业项目,核心内容为第一、第四、第五和第六条。
(一)第一条。工业项目的房屋完成工程规划核实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前置条件;按照不动产依申请登记的原则,权利人可以申请宗地及地上所有房屋设立一个不动产单元,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也可以按幢设立不动产单元办理多本不动产权证。
(二)第四条。不动产登记实行“灵活抵押”,在分幢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工业企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可无需还款,由抵押双方提供变更债务履行期限的合同或协议,并申请新增房屋的分幢首次登记和不动产抵押变更登记。
(三)第五条。按幢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是为了工业企业方便融资抵押,为工业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保障。原则上不得按幢申请转移,确需进行转移登记的,经载体单位同意,转移双方提交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权利归属证明材料及日常使用、相关通行权的书面约定,宗地不可分割转移。其中行政办公楼、集体宿舍、配电房、门卫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不得单独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且受让方使用转移后的工业厂房需符合产业政策以及投资强度、环保、安全、税收等要求,土地及规划用途不得改变。
(四)第六条。工业项目是由不同生产区域及配套服务区域组成的,各分区承载的功能不一样,分为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非生产性作为生产厂房配套服务设施,是为生产性用房配套服务的。如单独把配套设施抵押或转移,在单独处置时会破坏整体工业功能区的完整性,所以配套房屋及服务设施,不能单独抵押、不能单独转移,但是可以随厂房一并抵押或者一并转移。
六、创新举措
《意见》从首次登记、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按幢登记的方式和方法,土地使用权宗地按照共用宗的方式进行登记;二是细化按幢登记的流程;三是灵活办理工业项目抵押登记;四是强化工业项目转移载体单位的监管和审查。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意见》印发后,将根据后续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指导各县(区)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解读机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首次登记科
解读人: 刘璐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02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