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2201-00065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疏导2021-2022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亳发改价费〔2021〕381号
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供暖季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顺价疏导2021年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原核定3.16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79元/立方米,调整后销售价格为3.95元/立方米。实行量价挂钩的天然气用气大户同比调整。
二、执行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此次顺价疏导的气价仅为非居民用气价格,你公司要主动加强与用气单位沟通协调,告知其相关的气量、用气结构和非居民气价等用气信息,不得在上游供气公司上浮气价外再加价销售。
三、2022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你公司要立即同步终止顺价销售,恢复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原核定的销售价格。
四、你公司要积极向上游公司争取低价气源,切实减轻经营压力,降低我市企业用气成本。同时,要加大对政策调整的宣传,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切实维护用气企业和个人利益。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