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203-00151 | 组配分类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核与辐射安全】加强辐射监管,做好2022年辐射监测工作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3-26 | 发布日期 | 2022-03-26 |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2022年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核技术应用、输变电、广电通讯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2022年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需完成辖区内不少于10%的本级监管核技术应用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应选择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输变电工程和移动通信基站开展监督性监测。目标任务已确定,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摸清需要监测的单位数量以及监测点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