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111-00201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新闻发布会解读】《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11月25日上午9:30,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巩中作新闻发布,市政府副市长曹振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刘兴群、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张秀忠出席新闻发布会并接受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修薇主持此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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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巩中就《亳州旅游促进条例》颁布实施的相关情况作主题发布。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市人民高度关注的《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时一年,数易其稿,已经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五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市第一部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必将为优化旅游环境、促进亳州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化旅游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下面,我简要向大家介绍《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我市作为全国首批优秀旅游城市,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把旅游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出台了系列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旅游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旅游竞争力、影响力和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旅游业产业规模、旅游业态、市场环境和服务需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欺诈游客、同业恶性竞争,无照经营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旅游业态发展、服务水平以及市场体系建设与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旅游生活需要相比、与我市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目标要求相比、与周边旅游发达地区相比,亳州旅游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为巩固近年来我市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成果,破解当前制约和影响亳州旅游发展的瓶颈,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市,制定《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从立法层面加以保障和促进,已十分必要。
市人大常委会在多次深入调研、论证,征求各面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委同意后,将制定《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实施类项目。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市政府高度重视,《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起草、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提前介入,通过督导调研等方式,积极推动和指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审查意见。
2021年7月5日,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教科文卫工委、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多次通过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协商会、论证会及深入县区开展立法调研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并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工作、征求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反复修改。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以有效解决我市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吃、住、行、游、购等旅游要素,对《条例(草案)》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8月31日,亳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条例》。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第一章 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促进原则、组织保障、部门职责、行业自律、人才建设等作出规定;第二章规划建设,对发展规划、规划统筹、专项规划、用地支持、资金保障等作出规定;第三章业态发展,对产业融合、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美食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节庆旅游、夜间旅游等作出规定;第四章 服务保障,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惠民措施、信息服务、宣传推广等作出规定。第五章 监督管理,对旅游安全、旅游监管、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等作出规定;第六章 附 则,对条例生效日期进行明确。
《条例》的制定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坚持以促进为主,管理为辅的立法思想,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对依法解决新形势下制约促进亳州旅游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在推动产业融合、提升城市形象、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市场主体、丰富产品供给、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根本遵循。
四、《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顶层设计,强化旅游规划引领。《条例》贯穿了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同时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促进旅游发展需要,合理预留旅游发展空间。明确加强旅游交通路线的合理布局,为全域旅游提供交通便利。
(二)突出改革创新,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坚持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主导方向,制定有利于全域旅游发展的产业政策,打造精品旅游项目,研发特色旅游商品,培育知名旅游品牌和充满活力的旅游消费市场,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条例》明确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利用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依托红色文化、中医药文化、道家文化、曹魏文化、白酒文化等地方特色,对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夜间旅游等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
(三)突出民本思想,完善旅游服务举措。《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亳州实际,对统筹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旅游集散和服务中心,完善旅游交通网络,打造智慧旅游服务平台等作出明确规定。《条例》明确要求建立旅游发展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重点旅游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条例》对统筹安排旅游发展用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突出旅游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切实保障旅游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障旅游安全方面的职责,完善对旅游经营者的义务要求。《条例》对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做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进行明确规定。《条例》对旅游经营服务特别是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进行规范要求,对建立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作出规定。
五、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天下难事,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行。学习宣传《条例》,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首要环节,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条例》,让《条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带头学好《条例》,领会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相关执法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配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条例》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相配套具体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把《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政府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条例》有效地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