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2111-00034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皖发改价费函 〔2021 〕300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要求,现就做好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核定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课后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责,切实保障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二、坚持多渠道建立保障机制。各地可根据所提供的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对需要设定课后服务费或代收费的,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财政、教育等部门确定,共同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三、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各地在核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时,要坚持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财政补助、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课后服务成本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聘请校外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补助,校内场地使用、水电消耗等不计入服务成本。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单纯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的,采取低收费或不收费政策。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各地要明确课后服务费减免政策。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收费。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费用。
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将课后服务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公示范围,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六、加强收费监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组织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坚决禁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变相有偿补课等各种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