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16875206/202108-00030 | 组配分类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 | 文号 | 亳财处〔2021〕2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
投 诉 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39号8幢230室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7*********E
法定代表人:王增刚
委托代理人:俞永俊
联系方式:1786390****
被投诉人: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汤王大道1625号
联系人:闫主任
联系方式:1370568****
被投诉人: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5991178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
本机关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建设项目—第二包物流管理实训室”(项目编号:BZCG2021117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该项目部分条款具有限制性、指向性,满足全部参数要求的供应商只有深圳市中诺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了其他潜在供应商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产品的功能证明材料限定为“提供软件功能截图”;二是文件中所有产品技术参数都标明尺寸及净重,但未明确说明尺寸、净重大于或是小于文件要求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三是备份还原软件要求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此证书与采购人实际需求无关应当删除;四是文件中“邮政职业教育综合技能软件”与“全国邮政职业教育快递技能大赛软件”技术参数雷同。请求被投诉人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材料供投诉人进行调查核实;将该项目做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称:所需产品功能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功能截图,是避免供应商复制粘贴招标参数进行虚假响应;产品的尺寸、重量等技术参数是采购人根据自身场地及功能要求提出;软件产品要求提供著作权证书是为保障产品为成熟、质量可靠的产品,同时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本次招标为物流管理实训室项目,采购人用于邮政快递方向课程实训使用,与投诉人列举的全国邮政职业教育快递技能大赛没有任何关联,本项目也没有要求提供全国邮政职业教育快递技能大赛资质。同时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参数均有三家供应商满足需求,技术参数无限制性、指向性。
被投诉人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ZCG2021117号)第二包物流管理实训室” 于2021年6月9日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6日为公告获取时间,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问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17日12:00,2021年6月18日9:00,项目按既定进行谈判。在谈判活动开始前,我中心未接到供应商的提问和质疑,本项目于2021年6月18日当天完成谈判评审活动。
本机关查明:投诉人于2021年6月9日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2021年6月16日,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提交质疑函,这期间没有进行网上提问,2021年6月18日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收到质疑函。质疑主要内容一是谈判文件中主要技术参数如:移动手持终端PDA、工作电脑、邮政职业教育综合技能软件、快件分拣软件、快递技能无纸化测评系统的功能证明材料限定为“提供软件功能截图”;二是文件中所有产品技术参数都标明尺寸及净重,但未明确说明尺寸、净重大于或是小于谈判文件要求是正偏离;三是工作电脑的备份还原软件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四是文件中“邮政职业教育综合技能软件”与“全国邮政职业教育快递技能大赛软件”技术参数雷同。6月30日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质疑回复,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于7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关于投诉1:本次竞争性谈判有三家供应商参与,三家供应商参提供了不同品牌的产品功能截图,提供的参数亦能满足需求,也说明本项目技术参数无限制性、指向性。关于投诉2:产品的尺寸、重量等技术参数是采购人根据自身场地及功能要求提出,并且本项目中相关产品尺寸、重量等参数均非★号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响应参数有一定偏差不会导致废标,再者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中没有判定正偏离加分的情形;关于投诉3:工作电脑的备份还原软件要求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本项目三家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提供了产品著作权证书,均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关于投诉4: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邮政职业教育综合技能软件”与“全国邮政职业教育快递技能大赛软件”技术参数雷同的问题,本项目产品是被投诉人用于邮政快递方向课程实训使用,投诉人所列举的技术参数,部分与本项目类似,但被投诉人没有要求提供全国邮政职业教育快递技能大赛资质证明材料,投诉人列举的技术参数三家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完全响应并提供产品功能截图。
本机关认为:
一、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各项技术参数至少有三家供应商满足,并且深圳市中诺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未参与该项目的谈判活动,故未见该项目存在技术参数的限定性和指向性。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投诉人认为文件参数存在限制性、指向性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而不是由被投诉人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材料供投诉人进行调查核实。
综上,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 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