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568006657/202108-00020 | 组配分类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关键词 | 关于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 | 文号 | 涡发改公管〔2021〕236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涡发改公管〔2021〕236号
关于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你单位参加涡阳县城乡一体化新能源公交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标段编号:GZYS2018CGZ089)投标并中标,于2018年6月7日领取《中标通知书》,在2021年5月26日缴纳履约保证金,2018年6月28日签订合同。该项目采购文件约定:“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补齐差额,补交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 ”。
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情形,根据《亳州市公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10分,披露期为6个月。
特此通知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