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568006657/202104-00203 | 组配分类 | 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企业 / 通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给涡阳县新兴镇文化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涡阳县丹城镇增财农机专业合作社、涡阳县民悦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3家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 文号 | 涡发改公管〔2021〕136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涡发改公管〔2021〕136号
关于给涡阳县新兴镇文化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涡阳县丹城镇增财农机专业合作社、涡阳县民悦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3家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涡阳县新兴镇文化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参加涡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2020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深翻旋耕整地作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GYFJ0034)投标并中标,于2020年10月13日领取《中标通知书》,在2020年12月17日缴纳履约保证金;涡阳县丹城镇增财农机专业合作社参加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 2020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深翻旋耕整地作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GYFJ0034)投标并中标,于2020年10月1日领取《中标通知书》,在2021年1月28日缴纳履约保证金;涡阳县民悦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参加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 2020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深翻旋耕整地作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GYFJ0034)投标并中标,于2020年9月30日领取《中标通知书》,在2020年10月16日缴纳履约保证金。该项目采购(询价)文件约定:“履约保证金缴纳: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
涡阳县新兴镇文化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涡阳县丹城镇增财农机专业合作社、涡阳县民悦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上述行为构成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情形,根据《亳州市公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给涡阳县新兴镇文化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涡阳县丹城镇增财农机专业合作社、涡阳县民悦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3家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10分,披露期为6个月。
特此通知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