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762751839D/202008-00005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残疾人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市交通运输局:
我单位对民建亳州市委会关于残疾人从事出租车营运的建议的提案,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法律宣传
运用助残日等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宣传,使残疾人知法、懂法,善于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按不低于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根据残疾人知识、能力及生理、心理障碍等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和岗位。市残联将结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工作,督促出租车运营公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5516062
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