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568006657/202101-00051 | 组配分类 | 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企业 / 通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关键词 | 关于给浙江贝吉沃科技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给浙江贝吉沃科技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浙江贝吉沃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参加涡阳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GYHX0054)投标并中标,于2020年11月10日领取《中标通知书》,2020年11月11日签订合同,2020年12月1日缴纳履约保证金。该项目采购(询价)文件约定:“履约保证金缴纳: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
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情形,根据《亳州市公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给浙江贝吉沃科技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10分,披露期为6个月。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