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07525E/202010-00012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水利局关于利辛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文号 | 亳水资源(2020)238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批复文号 亳水资源(2020)238号
利辛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文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利辛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利辛县孙集镇宋寨村,项目建设1台130t/h生物质锅炉,配套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根据《利辛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同意本项目生产用水取用利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年取水量为91.13万m3;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在利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输水管网具备通水前,为保障项目生产用水,同意将西淝河地表水作为生产系统临时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西淝河朱集闸上游约380m处(坐标为:东经116°01′0.25″、北纬33°15′6.89″),取水方式为新建取水泵站取水;在污水处理厂向孙集输水管道建成通水后,生产用水切换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西淝河地表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本项目生产生活产生的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二、你公司应按要求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在本项目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时,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退水管理,接受利辛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管。按要求在再生水取水处、西淝河地表水取水口处分别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纳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做好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申报等工作。
四、如本项目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变化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界满45日前,你公司应提出延续申请,按有关规定开展本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等工作,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项目统一代码:2020-341623-44-02-005042
此复。
亳州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