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34987449Q/202007-00020 组配分类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发布机构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7-22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科智秘〔2020〕199号),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聘请外籍人员流程,提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服务效能。《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科智秘〔2020〕199号

 

各市科技局(外专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部署,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外国专家疫情防控服务和支持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聘请外籍人员流程,提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服务效能,经商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现对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办事流程

1.通过“告知+承诺”、“全程网上办理+快递”等方式,中央和省属在肥事业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用人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承诺书》。(各地市可参照执行)

2.暂时取消“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届满前30日提交”的限制,用人单位可在许可届满前在线提交。

二、简化申请材料

3.申请人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后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免除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4.曾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再次申请来华工作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工作资历证明材料;持有效期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可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压缩审批时限

5.用人单位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补办、变更、换证、注销时,审批时间缩短为最长5个工作日。

四、提高政策开放度

6.放宽年龄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审批年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确有需要的,可以延长至65周岁或国籍国退休年龄。用人单位除提供正常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所需要件外,还需提供超龄人员健康证明、超龄聘请责任承诺以及超龄人员社保或商业保险的证明材料。

7.扩大境内申请范围。允许持有M、F、L等其他签证入境的急需紧缺外国专业人才(B类)在境内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五、其他

8.疫情期间,如外籍人员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且未出境,可以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的有效期自动顺延期限内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业务。

9.对于因疫情暂时无法入境导致Z签证过期的申请人,待疫情结束后,可持其他签证入境,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后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0.对于人在境外,所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将到期且确需延期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为其办理工作许可延期;如因疫情无法入境导致居留许可过期的,待疫情结束后,可持其他签证入境,凭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直接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上述事项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举措,将视疫情变化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各市科技局(外专局)和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关心外国专家,及时回应外国专家需求,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压实责任,统筹抓好服务外国专家来华和疫情防控工作。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