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2005-00077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安徽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粮食加工及包装饮用水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亳发改环资[2020]144号 |
生成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涡阳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粮食加工及包装饮用水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涡发改环资〔2020〕93号)收悉。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0〕14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019—341621—13—03—020979。
二、项目总投资20亿元,建设地点位于涡阳县西阳镇阳港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944.21亩,主要建设粮食加工仓储区、包装饮用水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及相关生产设备采购。项目建成后,新增生产能力为年加工小麦250万吨、玉米35万吨,年产挂面42万吨,年产包装饮用水60万吨。
三、项目竣工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当量值37671.5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77691.61万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费量22470.54万千瓦时,年用蒸汽量10.96万吨,年用水量3.66万吨。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出的节能方案措施,请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及设备选型,采用符合国家先进水平和行业标准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能源综合利用和计量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的项目节能报告,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等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进一步加强节能事中事后监管,适时跟踪检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