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8127527/202002-00015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亳州市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 |
名称 | 亳州市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亳州市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三、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单位的业务接待、出差等活动均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购置。对于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招待预算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交通工具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
六、出差及业务学习、培训等活动要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确定出差人员、往返程日期、出行方式等内容,经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的各项费用,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
七、在报账前需请办公室主任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对填写的审批单、报账单、发票、补助金额等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后,由分管主任签字报销。
八、财会人员要坚持日清月结,每月财务支出情况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主任提供。
九、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月财务支出情况应于下月10日前公示,干部职工对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人员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