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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构建“四个体系”推深做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4-09-12 07:43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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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严控增量、长效监管四步同行,从严从细排查自建房屋256.9万栋,截至8月底,存在安全隐患的42149栋自建房完成整治销号。

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我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业技术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高位推动。严格落实县直、镇街、村委三级责任人管理模式,并与相关责任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相继印发了《亳州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5项制度,强化全市自建房安全管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健全考核机制,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新建自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每季度对县区实行量化排名,并进行全市通报。

构建多层级责任体系。我市制定了《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落实“日调度、周通报、月总结”工作制度,对进度滞后的县区重点调度,层层传导压力,保持常态化高压推进;通过实地核实、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常态化和专项督导,督促属地细查、严判、真改,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

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建立专家库,组织勘察、设计、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专业机构175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鉴定、复核等工作,保障房屋安全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采取政府集中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服务,率先完成对2532栋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鉴定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部分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不清的建房、交易、加盖等问题,督促乡镇政府对遗留问题全面买单出资修缮,并协调相关责任主体。

构建多元化整治体系。我市突出分类整治,针对辖区内废弃、无修缮价值的危房,在依法合规、保障好农村宅基地有关权益的前提下,推广实践“先确权、后拆除”“局部或整体拆除至安全高度”等整治方法,为危房整治的难点堵点探索有效解决路径,并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增减挂钩安置、城中村改造等多种政策,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引导,主动靠前化解矛盾和问题,多措并举推进危房解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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