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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4-08-21 07:39 来源:亳州晚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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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我市恢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业务,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次提高。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通知,我市恢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家庭困难。

提取范围: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

缴存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的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需长期治疗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或医保结算单等资料原件;缴存职工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等);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家庭因患病造成实际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卡。

需要提醒的是,该业务实行线下办理,缴存职工凭个人身份证件并携带提取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及各县管理部窗口提交申请。申请本人无法到场的,可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携带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代为办理。申请办理该业务可追溯自发文之日前一年之内出院的病例。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我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有多层住宅(不包括别墅、自建房)加装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双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装电梯。

提取条件:提取申请人在本市应无办理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业务、无办理归还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划转业务、无其他生效中的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批准后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且各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申请人按照我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书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既有住宅产权是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产权是双方父母的需提供体现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该业务同样实行线下办理,申请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携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代为办理。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便核查。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开展异地“商转公”业务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次提高。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调高至6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高至55万元。

我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购房需求。对于亳州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亳州市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10万元,最高额度不超过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我市还将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业务。非亳州市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亳州市购买自住商品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按照《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公积金委〔2024〕1号)要求,办理“商转公”业务。(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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