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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职工医保生育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5-07 14:5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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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规定: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须连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满10个月后方可享受,且生育津贴仅限企业正常参保女职工。 产前检查不单独支付,生育后与生育住院费用合并支付。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最高限额为:①顺产: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②剖宫产:一级医院26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600元。属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增加300元。以上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以及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2.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单位账户,领取津贴期间,若医保断缴或未按时足额到账,则次月停发生育津贴且不再补发。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顺产发放5个月的生育津贴,剖腹产发放5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发0.5个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的流产发放1个月的生育津贴,3-7个月流产或引产发放1.5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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