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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任务细化分解清单的通知》(亳政办秘〔2023〕12号)文件要求,135项任务原则上要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目前,仍有14项任务尚未完成。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1项、市中院牵头2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3项、市财政局牵头2项、市数据资源局牵头2项、市委编办牵头1项、市司法局牵头2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1项。该项工作已经纳入省对市营商环境年度绩效考核,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查找分析未完成原因,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我办将紧盯尚未完成任务,对推动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好的部门下发督办单,并比照省考核办法纳入营商环境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任务未完成清单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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