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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政秘函﹝2023﹞9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亳州市城市建设需要,光明路涡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八社区管理中心车埠口村,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望龙社区,共拟征收集体土地7.3502公顷,其中车埠口村土地3.9854公顷、望龙社区土地3.3648公顷。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亳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
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核对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各种农作物和建筑物,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内容与上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及补偿安置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及补偿安置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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