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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城区水系贯通治理工程项目处亳州市引江济淮古井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1年9月23日,我局拟对《亳州市城区水系贯通治理工程项目处亳州市引江济淮古井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5237610,传真:0558-5117005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与药都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6楼
邮编:236800
项目备案:《关于亳州市引江济淮古井镇供水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亳发改投资〔2020〕47号)
项目名称:亳州市引江济淮古井镇供水工程
建设地点:从亳州城南水库取水口开始,终点为古井镇区
建设单位:亳州市城区水系贯通治理工程项目处
环评单位: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对亳州市城南取水泵站进行改造,按照20万m3/d的供水规模新增水泵等机电设备,并对管道进行更换;新建输水管道39.5km,并在和平路南侧新建古井水源二次加压泵站,规模为10万m3/d,占地面积21.15亩;在古井镇建设一座净水厂,占地面积48亩,采用“预处理+絮凝+沉淀+过滤+深度处理+消毒”的工艺,供水规模5万m3/d;新建古井镇域内配水管道45.8km。项目总投资99683.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7.3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得外排;管道试压废水可就近排入城区污水管网;基坑排水经沉淀预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绿化;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施工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净水厂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古井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亳宋河;滤池反冲洗废水全部回用;沉淀池排泥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至排水池,剩余部分和污泥脱水后的分离液全部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古井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亳宋河。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亳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关于防治扬尘规定,采取施工道路硬化洒水、砂石等原材料遮盖、进场车辆冲洗、车辆加盖篷布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运营期净水厂职工食堂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净水厂和二次加压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施工土方及时回填或运送至指定弃土场。
运营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后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污泥经脱水后外售处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亳州市引江济淮古井镇供水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亳发改投资〔2020〕4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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