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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18年第9批次(增减挂钩)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亳国土资安置告〔2018〕第93号)

发布时间:2018-12-21 00:00 来源: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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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经济开发区老君社区村民委员会:

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亳州市2018年第9批次(增减挂钩)

城市建设用地:亳州市JCN-HYL地块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项目位于亳州经济开发区老君社区(张庄村)其用地范围:详见用地范围图。

三、被征地村、组拟征土地面积

征收亳州经济开发区老君社区(张庄村)土地18.7905亩。其中:耕地13.878亩,园地4.398亩,其他农用地0.5145亩。

各村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初步按下表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类

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

偿倍数

安置补

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耕地

1900

8

14

41800

林地

 

 

 

 

园地

1900

8

14

41800

 其他农用地

1900

8

14

41800

集体建设用地

1900

8

14

41800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按谯政〔2015〕14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1、货币安置办法。

2、养老保险安置:按照亳政秘[2016]80号文件执行,落实社保资金从国有土地收益中计提12.527万元。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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