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0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通知》(建办函〔2020〕863号),将《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等5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印发各地参照执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皖政办秘〔2021〕52号)的要求,结合《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情况,现对我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请参照执行。
附件:调整内容对照表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内容对照表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编码) |
备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17007000 |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 117007062 |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117007062 |
调整 |
|
随地焚烧冥纸的117007071 |
新增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