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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四明确”做好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04 07:18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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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社部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通过明确申报范围、申报途径、申报口径、申报方式,积极开展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明确申报范围。明确申报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申报单位包括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内办理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已在企业职工社保系统内办理参保登记的各类参保单位。

明确申报途径。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进行申报,要求各参保单位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模块,开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申报工作。

明确申报口径。要求各参保单位准确核算每位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严格按照缴费基数核算口径进行申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强调了机关、机关普通工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填报口径。

明确申报方式。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暂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待2020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统一补调2021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杨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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