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烟酒商店门头如何备案?有何要求?

根据《亳州市城镇沿街招牌设置规范》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审批,现将安装事项如下:(一)门头招牌的设置应根据区域位置、街道商业业态、建筑风格特点等,统筹设计、美化亮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二)门头招牌可采用附着式、分段式或双层底板式,版面造型、材质、色彩应与其所依附建筑物墙面保持协调。街道小型商业招牌宜设置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沿以下。版面整体高度原则上介于0.6m~1.5m之间,相邻招牌顶部与底部边线应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应统一。版面上沿距二层窗口下沿不少于0.2m,吸附墙体设置,如建筑物墙面不整齐,外挑距离不宜超过0.3m。版面宽度不得超出两侧相邻墙面。(三)门头招牌禁止附设电子显示屏;建筑物4米以下禁止设置垂直于墙面的竖式招牌。(四)门头招牌原则上遵从“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要求,且仅允许依附其相应经营场所门面入口处设置。如经营场所存在多处临街入口的,则允许依附每个临街门面入口处各设置1处。(五)沿街道路、主要景点周边、商业大街、重要节点、繁华地段招牌设置禁止使用喷绘、泡沫、扣板和反光性强的材料。不得将单位名称直接书于墙面。 谯城区城市管理局广告办 联系电话:18324786936。